乔宇律师亲办案例
保险合同纠纷
来源:乔宇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1-13
浏览量:1014


案情简要:

2015年5月李某驾驶挂靠于xx有限公司**6562货车在路北区与罗某驾驶的摩托车(后座搭乘二人)发生交通事故,搭乘一人死亡。在交通事故未确认责任的情况下,死者方强加压力和交警附和,李某害怕判刑,迫于压力,按城镇标准赔偿死者方34万元。赔偿后交警认定事故同等责任。事后李某持有相关依据向投保的人保财险分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损失,李某及xx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委托本律师代理。

争议焦点:

死者赔偿标准到底按农村还是按城镇标准计算?

律师工作:

1、指导当事人如何收集证据;2、开庭向法院提供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务工劳务合同、工资证明,在城镇居住生活证明、租房合同、租金收据、房东产权证明、身份证明,在城镇购房合同及收据;3、展开法庭辩论,提出死者虽为农村居民,但存在长期在城镇居住、生活和务工,同时又在城镇购房等客观事实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》、《保险法》和最高法院民一庭复函之规定,死者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。

法院裁判:

死者虽系农村户籍,但生前在城镇生活近两年,收入亦来源于城镇,故死亡赔偿应按城镇标准计算。于是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30.576358万元,并承担诉讼费2878元。

律师建议:

1、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先支付急需费用(抢救医疗、丧葬)外,一定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行协商其他费用;2、主张相关权利时一定要保险公司等权利人、义务人在场;3、当事人不懂法千万别舍不得请律师介入,律师是你的护航者,能把握好这个舵,为你争取最大权益,最大减小你的损失。

以上内容由乔宇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乔宇律师咨询。
乔宇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83好评数7
唐山市路北区朝阳西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融通大厦10层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乔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2*********813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唐山市路北区朝阳西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融通大厦10层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